法律分析:
轉出:
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出具繳費憑證,職工憑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以后環節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本市社保經(代)辦機構聯系直至辦結。
注意事項
1.申請辦理過社會保險關系轉入本市的,其手續應全部辦結成功。
2.當月減員后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的,需確認當月社保繳費已經記賬后方可辦理。
轉入:
社保經(代)辦機構對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將根據不同業務需要,生成《聯系函》,以后環節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直至辦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