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夫妻離婚,其中妻子是家庭主婦財產怎么分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關于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首先要對財產性質進行認定,婚前個人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共同財產分割的大原則一般是一人一半。所以家庭主婦也一樣,家庭主婦離婚時可以分得多少財產,要看和對方協商的情況或者是判決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