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死亡的,撥打報警電話
110、122,急救電話
120,若人員被困車內,還要急時打119通知消防隊救援并且保護現場。
開啟雙閃燈,在車后50至100米處放置反光三角架,夜間要開啟示廓燈、后位燈,并擴大示警距離。
但在移動現場前,要將事故車輛、傷員倒地位置、痕跡等進行固定,標劃。可先用手機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固定并攝像。
第二,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一、沒有人員傷亡,沒有事故,那什么意思
對于未發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對事故和責任認定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拍照保留證據,然后及時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秩序。如果就事故認定有爭議的,應該及時報警處理。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二、車子被追尾責任如何劃分
后車追尾前車,責任在后車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換道超車而剎車不及發生追尾撞擊。因此,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因后車的違法超車行為導致追尾事故發生的,后車應負事故責任: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二)道路上的機動車由于停車不當或未設置相關警示標志,導致后面同車道的機動車發現前有故障車輛停于路中時,已來不及踩剎車,導致追尾事故發生。被追尾的車輛應負事故責任。
1、機動車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2、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機動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必要時迅速報警;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除了按照上述辦法處理,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車輛車速較快,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