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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對締約國在減排任務上的規定是: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則,將締約方分為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兩類,對兩類國家提出了不同的減排要求。1. 發達國家應當承擔領導責任,采取措施限制或減少其溫室氣體排放,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等支持。發達國家還應當定期提交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和減排行動報告,并接受專家組的審查。2. 發展中國家應當根據其國情和能力,采取措施緩解或適應氣候變化,并在發達國家提供必要支持的前提下,加強其減排行動。發展中國家也應當定期提交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和減排行動報告,并接受專家組的分析和建議。以上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對締約國在減排任務上的規定,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