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車輛繼承公證提供的材料
(一)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原車行駛執照、車輛登記證書;
(三)填寫車輛變更登記表,重新確認車牌、登記地址、聯系人等信息;
(四)經交警部門簽注后換發新的行駛執照;
(五)變更過程中,如保留原車號牌,交納15元的行駛證制證費。
如放棄原車號牌,選取新號,交納15元的換證費和100元的車牌制作費。
二、公證車輛繼承手續
1、到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為你辦理。
2、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本處公證員會告訴你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請別遺忘你的公證費發票。
5、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三、車輛大綠本寫繼承的車能買嗎
可以正常買賣。
機動車牌照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從以下規定可以了解。車輛是財產,才是遺產,車牌只是一行政許可,不是遺產,也不能繼承。但是其因北京市限購政策規定,車牌成了車輛附加值上最大的價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后,對機動車進行審查,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辦理車牌應經車輛所有權人申請,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信息進行登記核實后,才能發放車牌,車輛才能獲得上路行駛資格。由此可見,車牌僅是車輛的“身份證”,是區別其他機動車輛的一項重要信息,更是車輛管理等部門許可車輛上路行駛的資格,并不是發給車輛所有人的物權憑證。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機動車屬于財產,可作為遺產繼承,但號牌,即“鐵皮”,本身并無單獨存在的空間,不能作為遺產予以繼承。由于車牌與車輛不可分割,如果繼承人繼承了車輛,車牌號經過申請依法轉移登記后,自然也就取得了車牌。重新核發號牌,是基于對機動車的繼承,而不是直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