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萬不要緊張,立即打“122”電話報警
(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不能逃逸。這不僅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搶救人命、財產的需要,更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
(三)認定事故責任,協商賠償事宜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在進行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后,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標準的重要依據,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報警并取得事故認定書。當事雙方可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故責任,自行協商賠償事宜;也可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四)對事故損失進行賠償
往往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造成財產損失,更有可能造成人員的傷亡。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我們一定要做好預防工作,安全出行盡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當今,經濟不斷發展,車輛的數量每年都在增長,交通事故發生也是逐年呈上升趨勢。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一)客觀因素
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生。
(二)車況不佳
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后橋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
(三)疏忽大意
當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還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象判斷事務或者過高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對前方、左右車輛、行人形態、道路情況等,未判斷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誤
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行車常識,未掌握復雜道路行車的特點,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
(五)違反規定
當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生。如酒后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