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書下來后,需交給單位和個人,無異議的可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工傷保險部門報銷費用。工傷認定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材料。如單位不服認定結論,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申請書下來后該做的事是交給單位和個人,無異議的可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工傷保險部門報銷費用。做工傷認定需提供的處理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等。
一、工傷認定申請書下來后該做什么
工傷認定申請書下來后該做的事是:交給單位和個人,雙方沒有異議,把治療工傷發生的費用及病歷、出院明細、小結,攝片報告等,拿到工傷保險部門去報銷費用。需要繼續治療的,辦理工傷病歷、康復申請,配置輔助器械等等,病情穩定或治愈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達到等級的,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二、做工傷認定需提供什么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服如何處理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結語
工傷認定申請書下來后,應交給單位和個人,如無異議,可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前往工傷保險部門報銷費用。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等。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時,應提供完整的材料,如工傷認定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勞動關系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復印件等。如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應當定期聽取工傷職工、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及社會各界對改進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實行監督。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依法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