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津貼新政策有以下5點:1、生育的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職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2、難產的女職員增加15天產假;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4、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有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有42天產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