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路影響住房是房屋受損的,是可以要求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的,也可以向當地的交通局反映要求協調處理。
如果和施工單位協商不成,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道路施工方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責任就可以了。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也可以投訴。修路是為了市政建設,為了城市以后的交通更加便利,是好事,所以在能夠忍受的范圍之內。但是,如果修路不符合正常的作息時間導致附近居民被擾,并且嚴重影響到了居民的生活,那么居民就有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施工方應當對施工時間和施工方式進行調整。具體投訴的方法,
一是到當地市長信箱向市長寫信反映;
二是到當地城管部門,投訴噪音擾民,希望出關能出面協調;
三是找當地媒體,希望媒體介入并關注此事,督促施工方做出調整。可以投訴。
修路致使房屋受損如何維權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條
建筑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