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青島60歲老人補貼標準為:80到89周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到99周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其他80到99周歲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由各區(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100周歲以上老年人長壽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