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都在外地超過一年的情況下,可以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到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確認雙方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一、江陰哪里起訴離婚
如果被告在江陰常住,原告可以在江陰當地法院起訴。
若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我現在人在外地可以通過律師起訴離婚嗎
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外打工,可以辦理離婚手續,要看在外打工的時間。
1、一般而言如果在外沒有超過一年,仍然由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法院處理;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外地人可不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離婚
外地人是否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于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