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有房后修路安全距離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建筑房屋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距離為: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如果是先有房子,后有修路工程,修路的工程方應征收房子在修路,或者通過工程技術手段減少修路對于房子住戶的影響。
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動過程中,能將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狀態。交通安全意味著人或物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這種可能性超過了可接受的水平,即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統作為動態的開放系統,其安全既受系統內部因素的制約,又受系統外部環境的干擾,并與人、車輛及道路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系統內任何因素的不可靠、不平衡、不穩定,都可能導致沖突與矛盾,產生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狀態。
安全距離就是在各種工況條件下,帶電導體與附近接地的物體、地面、不同相帶電導體、以及工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的最小距離或最小空氣間隙。這個間隙不僅應保證在各種可能的最大工作電壓或過電壓的作用下,不發生閃絡放電,還應保證工作人員在對設備進行維護檢查、操作和檢修時的絕對安全,而且身體健康也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二、修路占住房屋處理標準是多少
房屋拆遷糾紛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執行。在該法中也規定了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職責,如果存在違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權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對于補償標準問題,法律規定是不低于周邊房屋市場價格。另一類是: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辦法執行,此類拆遷也應依法進行。補償標準也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精神執行。由于房屋拆遷案件涉及眾多部門,眾多單位,征收過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門作出各種行政行為,案件非常復雜,維護權益建議聘請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