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
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
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得看扣押物品是否與案件有關,扣押物如果與案件無關,可以去,當地公安局督察辦公室或者公安機關上級部門投訴或者檢察院反映。扣押物如果與案件有關,將不予退還。如果是個人私有物品,在辦理取保候審在看守所釋放時,同時歸還本人。如果屬于與案件有關物品,案件結束后另行確定,作案工具依法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章行政賠償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導讀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得看扣押物品是否與案件有關,扣押物如果與案件無關,可以去,當地公安局督察辦公室或者公安機關上級部門投訴或者檢察院反映。扣押物如果與案件有關,將不予退還。如果是個人私有物品,在辦理取保候審在看守所釋放時,同時歸還本人。如果屬于與案件有關物品,案件結束后另行確定,作案工具依法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章行政賠償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得看扣押物品是否與案件有關,扣押物如果與案件無關,可以去,當地公安局督察辦公室或者公安機關上級部門投訴或者檢察院反映;扣押物如果與案件有關,將不予退還。如果是個人私有物品,在辦理取保候審在看守所釋放時,同時歸還本人;如果屬于與案件有關物品,案件結束后另行確定,作案工具依法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章行政賠償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強制措施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
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取保候審后警察扣押的東西不歸還,得看扣押物品是否與案件有關,扣押物如果與案件無關,可以去,當地公安局督察辦公室或者公安機關上級部門投訴或者檢察院反映。扣押物如果與案件有關,將不予退還。如果是個人私有物品,在辦理取保候審在看守所釋放時,同時歸還本人。如果屬于與案件有關物品,案件結束后另行確定,作案工具依法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章行政賠償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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