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犯罪的人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有權利向法院提起申訴。申訴是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一種救濟措施。雖然在取保候審期間,人身自由得到保障,但也存在著被限制出境、會見探視受到限制等方面的不便之處。因此,在此期間請律師向法院提出申訴,可以為當事人爭取更多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人或者其近親屬、律師認為采取該措施不當的,可以向采取該措施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三條規定:“律師在依法執業活動中,有權向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有關法律事務的建議或投訴。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及時處理,并答復律師。”
因此,在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可以請律師向法院提出申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