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產權人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程序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
(二)繼承人是法定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三)開具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四)全部順序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土地證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
(五)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土地證、房屋產權繼承公證書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和土地局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房產證和土地證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即可。
一、沒有產權的房子能買嗎
沒有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買。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無房產證立房子遺囑有效嗎
原則是無房產證的房屋不是合法的財產,所以訂立遺囑是無效的,但如果是農村的祖屋、歷史原因無房產證的合法房屋,訂立遺囑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