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可以繼承。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一、父母農村的房子能由城鎮戶口的子女繼承嗎
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因此房屋繼承不關乎戶口。
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因為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帶有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
二、農村房屋該如何繼承
農村房地產是農民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造的住宅。因此對于宅基地,農民不需繳納任何土地費就可以獲得,具有福利性質。一般來說,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即房屋可以占有和使用。但是繼承人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不能改建、改建、擴建。農村房屋繼承必須要保證男女平等,要按照法律規定去繼承。
三、宅基地如何立遺囑
農村宅基地房主不能立遺囑的,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
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
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于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進行督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條土地上已經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未經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