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文要素重現期小于5年的洪水,為小洪水
2.水文要素重現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為中等洪水。
3.水文要素重現期為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為大洪水。
4.水文要素重現期大于50年的洪水,為特大洪水。
一、汛情預警等級
1、一般(藍色)
2、較重(黃色)
3、嚴重(橙色)
4、特別嚴重(紅色)
二、汛前檢查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組織機構、防汛責任部門、搶險隊伍等)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順暢;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有關建筑物(施工圍堰、防洪墻等)是否滿足度汛要求;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泥石流、雷擊等災害的作業點,是否撤退人員、是否制定應急措施;
6、對受洪水影響的營地和大型設備是否采取措施;
7、對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志。
三、汛期工作
①掌握水情及天氣情況:及時發布有關洪水的氣溫、風、降水、冰雪、水位、潮位、流量等氣象水文情況,預報可能產生的洪峰、增水、洪量等水情,必要時下達警報。
②調度洪水:依據水情和工程情況,以及防汛調度方案,運用已建的各種防洪工程,進行防洪調度。在需要運用分洪、蓄洪、滯洪措施時,及時果斷作出決定,下達命令,按時、按量分洪、蓄洪。
③工程守護:組織防汛人員,不間斷地巡查和防守堤、壩、涵閘等工程,及時發現險情,分析原因,正確判斷,擬定搶護方案,組織搶護。警戒水位以下,一般由專業人員防守,超出警戒水位,組織防汛人員防守。
④應急措施:遇有超標準洪水,在人力不能抗御時,應請示上級同意,按批準的緊急措施方案和規定的程序,及時執行臨時扒口等分洪緊急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避免人員死亡。對淹沒區或可能被淹區內居民,進行轉移安置。
⑤搶險:多數險情,都是從小向大發展,出險前多有預兆。勤檢查,早發現,險情易搶護。堤防滲漏險情搶護原則,是臨河截、背河排;護岸搶護主要是固根防沖;穿堤建筑物兩側滲漏,也是前堵、后排,對其滑動險情,主要是加重阻滑(見堤防搶險)。
【法律依據】:
《水文情報預報規范》
第一節
水文情報預報是合理利用水資源,進行防汛抗旱和水利水電建設的耳目和參謀,是水利電力系統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基本工作。它直接為社會主義四化建設服務。 為了更好地開展水文情報預報工作,搞好科學管理,統一技術標準,特制定水文情報預報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