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遺產房按新房本的年限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了房屋的,辦理產權登記時,土地使用權并不是按新房產證的年限開始計算的,而是按原土地使用證年限計算。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遺產繼承房產過戶時要注意什么
1、交易時確定賣方雙證齊全,買賣合同是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簽。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選擇威望較高知名人士或正規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后能順利過戶,或過戶后房與款兩清。
2、購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買賣交易后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3、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后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