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對侵權人判刑處罰。
1、一般情況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侵犯著作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一、如何判定“數額巨大”“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數額巨大”“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二千五百張(份)以上的;
(三)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二十五萬次以上的;
(四)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注冊會員達到五千人以上的;
(五)數額或者數量雖未達到第(一)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