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不受影響的,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視情況也可強制執行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G字頭等級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等級動車組列車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