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辦的手續:
1、提起訴訟申請,提交起訴狀;
2、提供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
3、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
4、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
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以下材料:一、離婚起訴狀兩份。二、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么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六、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七、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二、起訴離婚程序有什么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申請離婚訴訟時,必須提供相關證件;
二、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后,立案庭應當發出立案通知書,并憑立案通知書支付訴訟費;
三、受理案件后,法院立案庭將案件移送民事庭審理;
四、民事庭受理此案后,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一時間到庭應訴;
五、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六、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關系是否確實破裂為判決離婚的法律條件。
三、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呢?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