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想要離婚,最關鍵的是處理好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F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大多都想要孩子,此時孩子應該歸誰呢從我國現行法律來看,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尚處于哺乳期,此時一般會判給女方。那么哺乳期孩子撫養權男方如何爭取還有哪些情況撫養權歸女方下文將為大家作出解答。
一、哺乳期孩子撫養權男方如何爭取出于嬰兒成長發育的需要,法律法規明確指出,處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隨同母親生活為原則。但是,這不是絕對原則,很多時候,出于孩子利益考慮,在某些狀況下,哺乳期的孩子跟隨父親生活,反而更有利于其的成長。因此,男方為了爭取尚處于哺乳期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從以下角度搜集證據和材料:
(一)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三)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不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四)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五)雙方分居時間較長,分居期間孩子一直隨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經習慣了現有的生活和成長環境,貿然改變會對孩子成長形成不利影響的。
二、哪些情況撫養權歸女方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