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可能會。女方吸毒屬于不利于孩子的成長的因素,可能導致孩子判給男方撫養。離婚時,一般在哺乳期的孩子由女方撫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