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會。男方在哺乳期起訴離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在女方哺乳期的時候離婚男方爭奪撫養權條件比較差。
男方得到哺乳期孩子的撫養權要在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雖屬于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
(3)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子女的。
(4)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二周歲以下子女可隨父親生活,但必須以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為前提。
法律依據: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