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1、高齡津貼發放標準,原則上按照各地低保標準、補助水平和發放對象的年齡實行分類分檔發放,并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標準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的發放標準由各地民政廳、財政廳按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發放標準: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80元。 2、我國已經陸續在省級層面出臺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6個省份出臺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20個省份出臺了養老服務補貼政策,17個省份出臺了護理補貼政策。在已出臺高齡津貼的這26個省份中,大多數地方對80歲以上的本地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其中,天津高齡津貼額度最高,可達到500元。
法律客觀:《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四條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