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可以,但根據婚姻法規定,女方在哺乳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要求,只有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的才可以辦理,但女方是可以隨時提出離婚的。其次在哺乳期間,若女方發現有以下情況才可能將撫養權判給男方,女方患有不能醫治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女方有條件撫養孩子但不盡義務和責任的,女方生活環境不利于子女生活的或工作性質特殊以及違法犯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