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年金的作用如下:
1、延遲支付職工工資收入的分配;
2、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在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的情況下,保證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
4、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于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吸引更多優秀人才;
5、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于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創造更大的利潤;
6、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可以利用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為企業和個人合理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