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殘疾證的等級是區分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按不同的傷殘程度和傷殘類別來進行劃分的。而一般殘疾人證的等級有四級,等級填寫要使用大寫漢字(壹、貳、叁、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康復服務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條 政府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從事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