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取保候審聯系不到當事人會聯系擔保人嗎
沒有擔保人可以繳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當履行保證義務,保證被取保候審人在不被羈押的情況下,隨傳隨到,候審不誤。違反規定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包括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要監督、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準;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偽造證據。
二、成為取保候審擔保人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擔保人只要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與本案無牽連、享有政治權利有人身自由、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就可以擔任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對保證人是誰則沒有特殊規定。就是說滿足上述條件的人都可以成為保證人,一般由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屬或朋友擔任,甚至立案嫌疑人的律師也可以擔任。
刑訴法第五十四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三、取保候審辦理程序
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后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包括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要監督、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準;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偽造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