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義務人應予賠償。傷殘導致的生活費用和收入損失也應賠償。受害人死亡,除相關費用外,還應賠償喪葬費、生活費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有限制。
法律分析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拓展延伸
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法律解析和案例分析
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法律解析和案例分析涉及對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法律規定的解讀和具體案例的分析。根據我國法律,人身損害賠償主要涉及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情形。在法律解析方面,我們會詳細介紹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賠償標準、賠償責任等方面的規定。而案例分析則會通過具體案例,分析法院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判決依據、賠償額度、證據要求等方面的實踐。通過對法律解析和案例分析的綜合,讀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為自身權益的維護提供參考和指導。
結語
綜上所述,根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不同情況,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對于因傷致殘的受害人,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對于受害人死亡的情況,除相關費用外,還應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其他合理費用。對于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因精神損害,可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金額根據相關法律解釋確定。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除非賠償義務人已承諾金錢賠償或賠償權利人已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二十四條本解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
本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本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二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