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員工因為意外事故導致殘疾或者失去勞動能力,企業年金會發20年,從確定員工傷痛疾病的當天開始計算;2.當員工的歲數滿足六十周歲,每多一歲,年金發放的時間就會減少一年;3.當員工的歲數大于75周歲,企業年金會發放五年。以上就是企業年金一般發放的時間。
【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辦法》
第十五條 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職工個人繳費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一)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三)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