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構成要件包括:前后兩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前罪需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發生時間在前罪刑罰執行或赦免后的5年內,犯罪時需年滿18周歲。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5年內再犯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時,構成累犯,需從重處罰,但不包括過失犯罪和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期限從假釋期滿日起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5條規定。
法律分析
一般累犯的構成要件是:
(1)前罪與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這是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如果前后兩罪或者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
(3)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時都必須年滿十八周歲。如果犯前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即使犯后罪時已滿十八周歲,也不能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拓展延伸
累犯罪行的法律后果
累犯罪行是指一個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犯下同類或相似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累犯罪行的法律后果是相對嚴重的。首先,累犯會導致犯罪人的刑罰加重,法院會根據累犯的情況適用刑法中的累犯加重處罰規定,使刑罰更為嚴厲。其次,累犯還會對犯罪人的社會評價產生負面影響,可能會被認為是多次犯罪的慣犯,給個人聲譽和職業發展帶來不利。此外,累犯還可能受到更嚴格的監管和社會關注,包括更頻繁的警察監視、社區矯正等。因此,累犯罪行的法律后果對于犯罪人來說是十分嚴峻的,應當引起廣泛的警惕和避免。
結語
累犯罪行的構成要件包括:前罪與后罪必須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也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發生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或赦免后的5年之內;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時必須年滿18周歲。根據我國刑法,累犯罪行將導致刑罰加重、社會評價負面影響和更嚴格的監管。因此,我們應當高度警惕并避免累犯罪行的發生。
法律依據
(二)受刑事處罰;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本解釋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11號)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