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保險人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第三者”特指與被保險人無任何利害關系的社會公眾;3、意外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內;4、意外事故必須在保險單約定的地點內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