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征用的農村土地主要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種。其中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