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對處分可以復議嗎?
公務員對處分可以復議嗎?
法律分析。行政處分屬于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于行政隸屬關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所以受到行政處分的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當申請復核或申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導讀法律分析。行政處分屬于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于行政隸屬關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所以受到行政處分的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當申請復核或申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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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行政處分屬于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于行政隸屬關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所以受到行政處分的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當申請復核或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公務員對處分可以復議嗎?
法律分析。行政處分屬于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于行政隸屬關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所以受到行政處分的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當申請復核或申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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