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累犯認定條件之一是前罪和后罪都是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前罪判處拘役的,是不會構成累犯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