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能以具體行政行為作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對象。比如交通部門把酒駕、醉駕列為刑事犯罪,你則不能以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或行政部門不能作為立法主體的事由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條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復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