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藥品檢驗結果之日起七日內向原藥品檢驗機構或者上一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申請復驗。受理復驗的藥品檢驗機構必須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復驗結論。
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應該怎么辦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
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驗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檢測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疫方法。
對交通事故的檢驗鑒定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的檢驗鑒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鑒定。根據法律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對交通事故的檢驗鑒定結果有異議該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的檢驗、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標準進行檢驗或者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應如何處理?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其進行檢驗的機動車的結論,做到客觀、公正,既是其作為經營者應當遵循的職業規范要求,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要求。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行為,規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對其中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出現了異議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該內容由 覃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