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到了三種方式來處理對交通事故認定的不滿:申請監督、提出信訪和依法申訴。申請監督可以向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監督和糾正錯誤。提出信訪可以根據信訪條例向相關機關提出復查、復議的請求。依法申訴可以根據憲法規定向政府機關申訴撤銷錯誤認定并客觀認定事故責任。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滿可通過申請監督、提出信訪和依法申訴三種方式來解決。
法律分析
1、申請監督。
1)申請督察部門督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2)申請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監督。《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六十二條規定,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提出信訪。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有權提出信訪事項;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正確、有效地進行處理。因此,依照信訪程序,可對交巡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依法向其提出信訪,請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訪條例》規定,對案件進行復查、復議。
3、依法申訴。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成因分析和當事人的責任不服,認為被申訴人沒有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事故調查,所作的認定,違背事故事實和法律規定,應向政府機關申訴撤銷被申訴人的原錯誤認定;并依照事實和法律客觀認定事故責任。
結語
合理維權,維護公平正義。根據相關法規,您可以選擇申請監督、提出信訪或依法申訴來解決交通事故認定中存在的問題。通過申請督察部門的監察、上級公安機關的監督,或者提出信訪請求復查、復議,甚至進行申訴,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并確保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提出您的訴求。如需進一步幫助,請聯系我們的客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章 認定與復核 第二節 復 核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章 認定與復核 第二節 復 核 第七十八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章 認定與復核 第一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