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一)代位權。債權人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
(二)撤銷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
1、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損害債權人,受讓人知道情況;
3、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或者債權擔保,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4、債務人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5、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