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請注銷和變更。注銷和變更從受理之日起,變更合同登記備案的工作時限為7個工作日;注銷合同登記備案的工作時限為14個工作日。
1、更改買受人(含減少或增加買受人)和更改房號需注銷合同登記備案,更改合同其它內容需申請變更合同登記備案。
2、凡需注銷或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者,應填寫申請表。申請表的注銷和變更原因由買受人填寫,雙方必須簽名蓋章。
3、申請表必須填寫完整,不得空缺。相關單位留存商品房買賣合同,蓋章時應寫明存檔份數。
4、填寫變更表應描述清楚合同條款變更后的內容,不必寫原內容。合同第22條變更時,必須將要刪除的合同帶齊,加蓋合同作廢章。
5、注銷和變更登記備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記的必須先撤銷抵押登記,注銷登記備案的合同必須攜帶撤銷抵押單原件和復印件。
6、注銷登記備案必須帶齊所有的合同,變更登記備案需帶一本合同;合同必須雙方簽名蓋章,否則一律不予辦理。
一、商品房現售的條件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7、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