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分為四類具體如下:1、自然災害,就是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干旱、高溫、低溫、寒潮、洪澇、山洪、臺風等;2、事故災難,具有災難性后果的事故。在人們生產、生活過程中發生的,直接由人的生產、生活活動引發的,違反人們意志的、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并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或環境污染的意外事件;3、公共衛生事件,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4、社會安全事件,因人民內部矛盾而引發,或因人民內部矛盾處理不當而積累、激發,由部分公眾參與,有一定組織和目的,采取圍堵黨政機關、靜坐請愿,采取、聚眾鬧事、群體上訪等行為,并對政府管理和社會秩序造成影響甚至使社會在一定范圍內陷入一定強度對峙狀態的群體性事件。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具體措施如下:1、組織專業機構和團隊專職負責突發事件管控;2、倡導各公共服務部門全面性、系統性、科學性履行職責,從實、從細、從源頭消除事件發生原因;3、事件管理部門做好預警,預防機制,發現事件苗頭及時處置,及時向公眾預警,及時向上級報告;4、分門別類做好各種應急預案,方案,處置、處理措施;5、做好事件發生時的人、財、物的儲備,做到事件發生時有專業的人、足夠的人;有足夠的財政經費保證,有足夠的工具、器械、食品、藥品、空間等。綜上所述,突發事件分為四類分別是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第五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