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最新的年金規定是企業年金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了企業年金的繳存、賬戶管理、年金提取、年金待遇等的內容。
《企業年金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為每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資運營。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并入企業年金基金。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托管、投資管理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條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及其職工作為委托人,與企業年金理事會或者法人受托機構(以下簡稱受托人)簽訂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賬戶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機構(以下簡稱托管人)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管理人)分別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用人單位怎么管理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記入個人賬戶,企業繳費分配給個人的,按年金方案中明確的條款一般可分為已歸屬個人和未歸屬個人兩部分,應按其歸屬類別分別記入個人賬戶的相應字段。企業調整個人賬戶記賬額時應遵循“無過錯歸屬”的原則,對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或因企業原因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繳費已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應全部歸屬職工個人。
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提前提取資金。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出國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被裁員工離職后,新就職企業建有企業年金計劃的,則其個人賬戶可轉入新的年金計劃。問題在于,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員工離職后,如失業或新就職企業未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應如何處理?應由受托人通知賬戶管理人按計劃內保留賬戶進行處理,賬戶管理人將其賬戶保留在諾基亞西門子原計劃中繼續參與投資,其賬戶狀態為保留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