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合同多長時間自動解除
民法典規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房屋買賣合同是不會自動解除的,只有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的情形時,合同才會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要什么證據
近期房屋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較以往相比明顯增多。在打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官司時應該向法院提供什么證據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起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立案時須提交如下證據:
第一是,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系的證據材料;
第二是,交付標的物和支付價款的憑證;
第三是,辦理房屋過戶的所有手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提供不能過戶的原因、理由等證明材料;房屋權屬相關證明
第四是,出賣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證明;
第五是,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證明。
當然前述證據,只是為了引起訴訟程序的必要的基礎證據,具體案件所需證據,還需要根據案件具體訴訟請求以及訴訟思路來安排,以最大可能、最大程度地維護權益、實現訴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