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備案以后出現下列情形是可以撤銷的: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的合同;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