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毆打造成心理及身體傷害的情況都可以報警。依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如果父母對子女進行毆打、捆綁等暴力行為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情況下,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找警察來處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