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還包括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
婚后的住房補貼養老金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的住房補貼、公積金、養老金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眾所周知,未明確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下,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毋庸置疑的,但鮮少有人將關注的目光投向養老保險、公積金等非直接流動化、非直接現金化的財產領域。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應當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同時應當注意的是只有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繳納、取得的那部分住房補貼、公積金、養老保險金才屬于法院可以依法進行分割的內容,同時可分割的養老保險系一方個人的實際繳付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結婚登記后,離婚前所得的工資、投資的收益、住房補貼、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住房公積金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