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靈活就業人員 醫療保險 繳費是按照一定的繳費比例進行的。實際上,各地的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是不同的。那么,這一比例是怎樣的呢? 長沙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待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參加統籌地區 基本醫療保險 的累計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之和)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并建立個人賬戶。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因本人原因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從欠繳費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保待遇。3個月內補足本金和利息的,從繳費的下月起恢復享受相應待遇,但本結算年度內個人自負比例提高10%;逾期3個月未繳費的,從補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復享受基本醫保待遇,但本結算年度內個人自負比例提高15%。 沈陽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從申請變更的次月起,靈活就業人員就可以按6.8%比例繳費,每月繳基本險113元。2008年7月以后(含7月),再按照沈陽市新社平工資的6.8%進行繳費。不同的繳費比例,在醫療上所享受待遇也有所不同,但退休后均享受按10%比例繳費所享受的待遇。 繳費比例一經重新選擇之后,就不能再做變更。以往參保人員選擇按10%比例繳費者,勞動部門為其建立個人賬戶。但選擇按6.8%的比例繳費后,在繳費期間,不設個人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后,從次月起建立個人賬戶。而變更之前的應繳、實繳保費不予變更、退費。此前選擇按5.6%比例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屬于本次調整范圍,不能辦理變更手續。 貴陽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一)年滿35周歲及其以下的靈活就業人員,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 平均工資 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由4%調整為3.4%。 (二)35周歲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由5%調整為4.4%。 安陽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按 市區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按2010年安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231元的60%-300%進行調整規范,最低繳費基數1339元,最高繳費基數6639元,市區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按2010年安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231元最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3.2%,月繳費標準為71.39元;繳費費率為5%,月繳費標準為111.5元;繳費費率為7%的,月繳費標準為156.17元。 各省市的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政策有所差異,參保人可到當地 社保 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