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并無強制要求企業提供年金計劃,但企業可以自主設置并實行年金計劃。企業提供年金計劃應當遵循合法合規的原則,并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1.《企業年金條例》第三條:企業年金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依據累計積累的費用和收益支付的退休金、離休金、退職金和撫恤金等社會保險制度外的福利待遇。
2.《企業年金條例》第五條:企業年金計劃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經濟、社會、人力資源的發展趨勢,不得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3.《企業年金條例》第十二條:企業年金計劃的資產應當加強投資風險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收益穩定。企業年金計劃的資產應當獨立于公司其他資產管理,不得挪用或者占用。
總之,企業提供年金計劃應當遵循規定并確保職工權益得到保障。同時,職工也應當理性對待企業年金計劃,了解權益及風險,做出合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