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須在30天內提交,超過一年將不再受理。申請需包含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單位注冊資料、醫療證明和初診病歷。人社局收到申請后將提供材料清單和受理決定書,認定為工傷后將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傷包括工作時間內事故傷害、工作前后預備性工作傷害、履職受暴力傷害、職業病、工作外受傷、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責任交通事故等情形。
法律分析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受傷人身份證;
4、用人單位登記注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初診病歷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后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一式四份)。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結語
根據以上所述,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限制是很重要的。用人單位應在受傷后的30天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否則傷者或其家屬可以在一年內自行提出。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時,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包括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用人單位登記注冊資料、醫療診斷證明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申請后會給予確認,并最終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傷的認定條件包括工作時間和場所內的事故傷害、與工作相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傷害、履行工作職責時受到暴力傷害、患職業病等。此外,在工作外出期間、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等情況也可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